不支持Flash

搜集涉及隐私证据时 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0: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张女士:我姐夫有外遇,但我们一直也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现在想花些精力搜集一下证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饶律师:个人搜集涉及他人隐私权方面的证据时,需要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采取偷拍、偷录等手段取证,这种调查取证的方式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要看具体的情形,看采取的偷拍偷录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婚后男的有了外遇,女的也知道了这个情况,但是始终找不到证据。于是,女方某天告诉丈夫要出差几天,走前在家里安装了探头等录像设备。结果,丈夫将第三者带回家鬼混的证据被偷拍了下来。这样做可能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但是作为妻子搜集取证的权利优于丈夫的隐私权。这种情况下,女方所采取的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采用。如果女方知道她的老公和第三者在宾馆里面开房,带人跑到宾馆里面破门而入抓拍,这种情形就相反。因为,在宾馆她丈夫第三者拥有一定的隐私权利,女方作为一个外人,是不能随便进入房间的。另外,现行法律规定,证据必须具备三要素: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婚外恋的取证过程当中,同样要遵循这些原则。客观性,即所采取的证据是真实的,不是捏造的,不是自己编造的。关联性,就是你的证据跟你要证明的事实是有关联的。合法性,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黄女士:去年,我妹妹乘坐无人售票公交车,按规定投币后在最后一排坐下。但汽车颠簸,导致我妹妹腰部受伤,经诊断为第三腰椎压缩,性骨折,并在医院进行了腰部固定手术。后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五级伤残。我们找公吏公司协商多次,也没准确答复。我们应咋办?

  饶律师:你妹妹投币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按合同将你妹妹安全送达目的地。《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你妹妹因车辆颠簸受伤,公交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梅建明 编辑:唐乐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