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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力被辞退 没有提前通知算违法需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0: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小熊2006年3月到南京一家公司工作。当时他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2月到期。但今年9月19日,这家公司突然叫他在一份自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小熊很奇怪,说合同还没到期呢。但公司领导给出的理由是他不胜任岗位。现在已经离职在家的小熊很郁闷,他来电咨询:公司可以这样随意解雇一个人吗?他能否要求补偿?

  律师答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小熊所在的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小熊发出通知,就解除了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据此小熊应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吉启雷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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