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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不还法院封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赖账不还法院封门

  法院依法进行查封。本报讯 拖欠他人货款4万余元拒不偿还,被告到法庭后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向原告一次性支付2万余元,但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法院在多次发出公告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昨日,莲湖法院依法将西安长德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长德大酒店)的餐厅查封。

  莲湖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西安长德大酒店因拖欠他人44160元货款,被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该酒店向原告支付这笔货款,并承担诉讼费2220元。该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市中院二审进行调解。今年6月29日,长德大酒店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长德大酒店一次性给付原告22300元,承担诉讼费1023.5元,在调解协议书生效10日内给付,如未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调解协议生效后,长德大酒店仍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只好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多次向该酒店发出公告,但其依拒不履行亦不到庭。本月27日,莲湖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长德大酒店,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酒店负责人仍拒不出面。法官无奈对其进行“软查封”,即允许其继续营业,但在前台等处贴上法院封条,查扣酒店当天营业款6000元及两台电脑。之后该酒店仍然拒不履行义务。

  昨日上午10时许,莲湖法院执行法官一行来到长德大酒店,发现张贴的公告和封条已被人用报纸遮挡。法官让酒店员工立即联系酒店负责人,员工称联系不上。执行法官于是来到酒店2层的餐厅,让人立即联系餐厅负责人并出示餐厅的营业执照,但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酒店餐厅。

  负责此案的陈法官告诉记者,该酒店完全有支付能力,只要他们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随时可解除封条。文/图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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