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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成贪官"免死牌" 小圈子构筑腐败"密封圈"(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13:06 国际在线

  小圈子成腐败“密封圈”

  近年来,窝案成为腐败案件的一大特点,“拔起箩卜带起泥”,一个贪官被查处后,往往带出了其小圈子里的一批腐败分子。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8小时外极力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形成一个个利益相关的隐秘小圈子。而圈子外的人则很难知道圈子内的人和事,小圈子似乎成了腐败的“密封圈”。

  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案件就是典型的小圈子腐败案。徐国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小圈子里的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和8000美元,接受礼金10万元。徐国健的小圈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就连与他共事多年的组织系统的人都感到惊讶。主要涉及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原江苏国资集团董事长李双成,原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反贪局长韩建林,原江苏省国信集团董事长王益民等。徐国健精心培育的小圈子人员虽然不多,但都是一些重量级的实权人物。三大国资巨头章俊元、李双成、王益民掌管着600亿元以上的总资产,占江苏省级国有资产的60%左右。

  而徐国健在公众场合的“大圈子”里,始终与人保持一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关系,频频上演“廉政秀”。要做到既捞钱又降低风险,就要给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在徐国健看来,他所掌控的三大巨头是个取之不竭的宝库,是肥美的窝边草,享用起来得心应手,自觉天衣无缝。

  从已经查处的一些小圈子腐败案件看,某些领导干部搞的小圈子往往是以老同学、老部下、老战友等关系集结起来的。党内小圈子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给形形色色的腐败创造条件,危害巨大。比如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一旦小圈子形成,处于圈子核心的领导干部往往首选自认为靠得住的小圈子里的“铁哥们”。如果不是他圈子里的人,任你如何德才兼备,他也不会用。在小圈子问题一度严重的个别地方,有的干部不是以真才实学、真抓实干为荣,而是以能否进入某位领导的圈子为目标。

  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将一些下属视为心腹和得力干将,除了在工作中倚重外,私下也十分亲密。他们经常在一起“扎堆”、“抱团”,他们的“内当家”也经常一起吃饭、打牌,可以说里里外外都打得火热。弓继权想分钱了,他的这些下属就想方设法找名目,拆东补西觅财源,满足弓的贪欲;弓不方便在众人面前明白提出来给自己多发奖金,他们便暗地截留一部分钱悄悄给弓送去;他们还不时向弓表示“心意”,送上厚厚的红包,让弓笑逐颜开。

  工作上的倚重,感情上的亲近,家属之间的互相串联、影响,加上利益的纠结,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以弓继权为核心,工作圈、娱乐圈、利益圈三位一体的小圈子。小圈子里的江某在被查处时说:“以前拿红包,到后来连红包都看不起了。”

  小圈子里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当江某等人被查处后,弓继权等人最终也被一网打尽。

  这些利益小圈子,把政治生活私人化,一旦涉入圈内,就不约而同地形成默契,对圈里人的事情不遗余力、有求必应,圈内兄弟好办事。我提拔你的儿子,你培养我的女儿,私事公办,换手抠背。徐国健的长子徐扬在交通系统得到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的“肥差”,徐国健答应帮助江苏省原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运作副省级干部候选人资格,并一次性收受其贿赂200万元。

  财产隐私成贪官免死“金牌”

  家庭财产属于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官员强调这是个人隐私不愿公开。不少贪官更是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借口,大肆索贿受贿,非法敛财。从近年来查处的众多腐败大案来看,大多数腐败官员的巨额财产在案发前丝毫不为外界所知,案发后却突然“蹦”出来,从中就可以窥见一斑。

  2004年3月开庭审理的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受贿案中,仅检方指控中提到的卢的财产就折合人民币554 0多万元。其中卢万里对其拥有的价值264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制造今年“7·9”济南爆炸案的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在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段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由于在现行刑法文本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条款规定,巨额财产上不封顶,而对应的刑罚封顶仅为5年有期徒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难怪许多贪官都“喜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不喜欢”受贿罪,因为受贿情节恶劣的可以被判处死刑。

  如果说对官员财产隐私的过度保护已经成为贪官们一道免死“金牌”的话,那么对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执行不力则是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士伟指出,尽管中央已经颁布了一些政策规定,但是在现实中还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在19 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尽管列举了官员需要申报的4项收入:工资、奖金津贴、劳务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但这些只能反映官员公开的合法经济收入情况,无法反映其真实的财产增量。官员一旦腐败,其灰色和黑色收入根本无法从这4项监控范围内反映出来。而且根据规定,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其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这种责任制度显然过于绵柔无力,从而致使其惩治腐败的力量大打折扣。”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博士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于2001年6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学者黄卫平分析指出,对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基本上不对社会予以公开,仅由报告人在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相当有限的范围中通报。这样实施,使得该制度的推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根据《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表明:99.5%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有必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 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一名反腐研究专家透露,违规违纪参与经商的官员家属也对财产公开制度形成新的阻力。根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过勇博士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有时候,政府官员自己并不出面,而由家人通过办公司的方式把黑钱洗白。在其调查的部分案件中,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至少有3起涉及腐败高官的家人;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至少有19起表明,家人在高官的腐败行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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