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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橘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1日06:51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辛成

  热线记者 孙磊 实习生 汤倩倩 报道

  一名姓叶的流浪汉,深更半夜在杭州果品有限公司艮山门批发市场里偷吃橘子,被值班员工阿阮发现,推推搡搡把他赶到市场门口。

  流浪汉也很生气:不就吃个橘子么!他嘟囔着上前挑衅了几句,阿阮用力一推,流浪汉后脑着地,摔成重伤——脑挫裂伤。

  流浪汉的损伤程度,经杭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重伤;经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阿阮被江干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双方为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07年7月,流浪汉请了律师,又诉至江干法院。

  经过审理,江干法院认为,流浪汉偷吃橘子,被员工发现,非但不离开,反而谩骂、挑衅,有错,应负次要责任;而市场员工在对偷吃橘子的行为进行处理时,缺乏冷静,以致造成人身的伤害,也有错,应负主要责任。

  判决如下:市场应赔偿给流浪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及流浪汉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44989.89元。

  推了一把,代价14万,教训惨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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