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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选择继母拒绝生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1日09:48 武汉晚报

  刘丰 实习生 夏正锋 樊斯坦 周凌清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夏正锋 通讯员 樊斯坦 周凌清) 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让女儿随自己生活,没想到12岁的女儿称自己跟后母生活得很幸福。昨悉,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一审驳回了母亲邓某的诉讼请求。

  2004年5月21日,云梦县某公司职工邓某与丈夫余某离婚,当年9岁的婚生女婷婷由余某抚养,抚育费共同承担。

  离婚后婷婷一直随父共同生活,今年6月余某与其后妻许某生育一子。

  今年7月19日,邓某诉至法院,请求将女儿婷婷变更由其抚养。庭审中婷婷称刚开始与后母许某有点排斥,现在两人关系很好,她不愿意随母亲邓某一起共同生活。法院另查明:邓某月工资收入为430元,余某的月工资收入为1355元,邓某没有住房,现暂住父母家中。

  云梦法院认为,子女抚养问题应着眼于子女成长。本案中婷婷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并与后母关系较好,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遂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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