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公司卖"灵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老总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1日10:08 国际在线

  新华网西安9月30日专电(记者毛海峰、段博)陕西省渭南市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售卖“墓园灵位”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由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庆祥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渭南市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罚金50万元的判决。

  自1998年7月渭南市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2005年8月期间,这家公司违反国家公墓销售规定,将陵塔位分成投资型、使用型和选位型、不选位型进行销售,并承诺投资型、不选位型塔位的购买者,两年到期后可以退单,并按增值价格兑付。与此同时,公司大肆宣传陵塔位的增值功能和投资价值,吸引大量群众购买,前后共吸收资金9698万余元。 另外,公司成立之初,由于资金短缺,向公司职工和社会群众高息借款1091万余元,两项合计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7亿元。2005年当大量退单出现时,公司无力兑付,致使大批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6月8日,渭南市中院一审判决渭南市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庆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另外,由于惠庆祥还将西安销售塔位款400万元汇往江苏,用于以其妻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忆江南餐饮有限公司”的投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渭南市沋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庆祥随后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