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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再次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2日01:10 石狮日报

  本报讯国庆前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石狮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00元。每人每月低保标准再提高50元后,石狮低保标准将是全国最高水平。

  我省2007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是全国最高的省定标准,而石狮新出台的标准比省定标准高出3倍。今年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6.5%%,目前,国家正在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全年CPI的增长幅度。石狮市委市政府为保证石狮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把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提高了20%%。

  据悉,石狮于2004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并且成功实施4年,稳定地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目标。今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保障人群达到1749户4874人,占全市户籍家庭总数的2.1%%、户籍人口数的1.6%%。预计,石狮市、镇(街道)两级财政今年全年将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总额达628万元。石狮市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让石狮的五保户、贫困残疾人、贫困家庭等低收入人群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是福建省综合改革实验区石狮市在理论与实践探索上的重大突出成果之一。(显志刘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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