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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非碘食用盐750多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2日09: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竟然执法犯法,非法贩卖非碘食用盐750多吨。此案也是玉林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经营食盐案。

  犯罪嫌疑人谢某林是容县技术监督局的一名干部,从朋友处得知买卖私盐有利可图,在没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从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期间,以每吨500元的价格先后17次从武汉一私盐贩子处购得非碘食用盐750多吨,面对冰冷的铁窗,谢某林十分后悔地说:“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自己竟然执法犯法,身陷囹圄,悔不该呀!”

  日前,玉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林。

  贪欲过度 步入歧途

  谢某林中专毕业后,到技术监督局工作。这是一个令许多人向往的单位,但谢某林并不满足于现状,老想赚大钱、发大财,却一直苦于没有发财的门路。谢某林并没就此放弃“理想”,每当拿到那不多的薪水,他就在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想办法发大财。

  机会终于来了。一次,他在和朋友闲聊时获知朋友认识一位在武汉市的私盐贩子,这一私盐贩子因贩卖私盐已经腰缠数百万。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谢某林顿时心生贩卖私盐的念头。然而,身为执法队伍一员的他非常了解非法贩卖私盐的后果,犹豫之后,“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的歪念占了上风,他决定铤而走险大干一场。

  小试牛刀 胆子变大

  食盐,虽然价格不高,但事关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不容个人非法贩卖。

  2006年5月,在没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谢某林从武汉市一私盐贩子购进了几吨“元明粉”(食用盐),没几天就在本地销售一空,一算有2000多元进账,顿时让谢某林更加坚定了“做大生意”的信心和决心,他觉得,惟有如此,才能轻松发大财。

  从此之后,谢某林尽管在容县技术监督局上班,他的精力更多地放在了自己的“生意”上。联系进货、请人帮工提货、销售……他乐此不疲。

  2006年9月,谢某林请的帮工庞某发现所提的货物是盐后,向谢某林证实是否是食盐,谢某林说是盐并叫庞某不要说出去。身为执法队伍一员的他非常了解非法贩卖私盐的后果,但其最终为了一己之欲,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短短一年时间,在没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他多次购进非碘食用盐750余吨。除案发后被玉林市盐务局当场查获的59.5吨外,其余的均被谢某林销售给兴业县、容县的一些饲料厂,从中非法牟取暴利20多万元。

  今年7月21日,玉林市盐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谢某林住处当场查获其非法经营的食盐。经广西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鉴定被查获的盐均为无碘食用盐。此案遂移送到司法机关查处。

  形成合力 打击私盐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谢某林贩卖盐,卫生标准低、杂质高、不含碘。不仅不能满足人体对碘元素的需求,其中含有大量杂质长期沉积在人体内,可能损害人体健康。

  那么,质量如此低劣的盐,为何会有这样好的销路呢?检察官介绍,由于农村市场相对分散、偏远,行政监管难度大,一些不法食品加工摊位、小吃店老板,在明知盐有问题的情况下,被眼前的利益诱惑,大批量购买使用;也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低价蒙蔽,购买使用。要想遏制不法分子贩卖私盐的猖獗势头,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私盐贩子的合力,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这样才能震慑不法分子。同时,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贪图便宜而随意购买,或是使用非正当渠道销售的食盐,以免害人害己。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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