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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学生进校园是剥夺受教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2日12:18 云南日报

  近日,本报报道了昆明市西山区实验中学以上级要来检查指导为由,通知学生必须统一着装。校方专门派两位老师配合门卫在校门口,对入校学生逐一检查:凡是没有穿校服或穿着不规范的学生,一律不得入校上课。该校40多名学生因此被拒之校外,整个上午只好在街头闲逛。学校的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

  随意让上课违纪的学生离开课堂、不准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这些是教师或学校较为常见的教学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穿校服不准学生进校,学校这样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宪法授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学生不穿校服的行为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不存在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学校不应限制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当然,我国《教育法》43条规定了学生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所以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所以,如出现不穿校服等违反校规的情况,学校应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积极沟通,以教育为主的方式处理此事,也可以进行纪律性处分,但是不能不让学生进门,否则,一旦校门一关,学校也就不可避免地站在了“合法”的对立面了。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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