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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准许两人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2日16: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夫妻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后,妻子郑女士离家分居,丈夫李先生为此换掉了门锁。分居三年后,郑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庭,要求离婚。

  原告郑女士诉称,两人1990年结婚后,因性格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4年9月份,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郑女士无奈之下搬到陵县路一饭店内居住。分居期间,李先生不但没有联系自己,还把家里的门锁也换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郑女士要求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李先生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郑女士2004年9月离家出走后,自己多次寻找,对方却避而不见,所以自己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都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双方所生女孩一直随原告一起生活,因此,孩子随原告生活为宜,被告负担每月200元抚养费。

  (谭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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