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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伙同他人窃取信用社191万被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3日04:3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荆生 通讯员胡兵)身为信用社网络信息中心维护员,竟勾结他人窃取信用社191.1万元巨款。昨悉,今年29岁的郭鹏展因犯盗窃罪,被荆门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8月,荆门人李金涛(在逃)多次找时任荆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网络信息中心维护员的郭鹏展,密谋在信用社窃钱。郭同意后,将偷窥到的信用社员工李某使用的柜员号、密码告诉了李金涛,李金涛安排他人,用7个假身份证在荆门市信用社所属7个网点开设了9个个人活期存款账户。 2006年12月24日凌晨,李金涛翻窗进入荆门市信用社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郭鹏展在家里用手机指导李金涛在李某的工作电脑上操作,在9个账户上空存虚增存款39笔,总计191.1万元。 随后,李金涛伙同他人取走62.79万元,未支取的128.31万元,被省信用联合社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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