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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事审判首重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3日09:55 中国西藏新闻网

  晓勇

  在今后一个时期,西藏民事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了事、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调解工作的总目标,加大调节力度,树立调节优先意识,把诉讼调节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下大力气提高调节水平、规范调解程序、创新调节方法。

  准确把握案件的焦点和调判的有利时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西藏民事审判法官首先要对案件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判断,瞄准纠纷的焦点,抓住调判的有利时机,做好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正确处理好判决、调解与和解的关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要有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要首先采取调节方式解决,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庭长和主管院长要帮助、指导合议庭促成调节结案。做到诉前调节和诉中调节相结合,庭前调节和庭后调节相结合,庭上调节和庭下调节相结合,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各种纠纷。同时,不能搞调审分立,更不能搞调审对立。从维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处理好调解和裁判的关系。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目前人民内部矛盾所呈现出的数量趋多、主体多元、性质复杂、对抗性强、处理难度大的新特点,要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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