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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出游注意安全出事司机不能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01:00 东方网-劳动报

  黄金周约上三五知己,开车前往景点度假放松心情,时下颇为流行,对此人们给它起了个名字叫“自驾游”。

  “自驾游”的好处多多在此不再一一例举,只想提醒喜欢“自驾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以为免费搭车可以不负责任。免费搭车,一旦遭遇不测,驾车者是难咎其责的。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的陆秀云律师告诫“自驾游”的司机,安全第一。

  柳先生与郑女士是多年的老同学,一次他们几个同学结伴外出,由柳先生负责开车。在高速公路上,一辆卡车从左侧斜插到他们的车前。柳先生采取紧急措施避过了卡车,但车头却撞到了右侧护栏。由于没系安全带,坐在后排的郑女士头遭遇猛烈撞击。这次撞击造成高位截瘫,伤残鉴定为I级。事后,经交警部门责任鉴定,柳先生负事故全责。为此,郑女士还是把柳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240万元。

  陆秀云律师说:“免费搭车虽然不具有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司机不能以此推卸责任。柳先生作为司机,他有责任保障全车人的安全。”根据《民法通则》第159条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由于郑女士没有系上安全带,可相应地减轻柳先生的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119万元的协议。

  陆秀云律师告诉提供免费乘车的司机,即使和搭车者之间有免责的约定,也不能使司机免责,因为这样的约定无效的,驾车者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作者: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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