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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员私吞2万余元加油款赌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吕佳瑜)丰台区杜家坎加油站的一名加油员,两次将单位加油款据为己有,用于赌博。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加油员王某有期徒刑2年。 40岁的王某是北京人,199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0年因抢劫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刑满释放后,王某在北京石油公司杜家坎加油站找到了一份加油员的工作,负责收取加油款。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11日晚18时和24时,王某趁值班之机两次将应上缴的2.38万元加油款据为己有,用于赌博活动。事后,王某未告诉单位“离职”。 10月3日,王某将上述款项挥霍后,自己到丰台公安分局张郭庄派出所投案自首。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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