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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上标劝酒警示语 消费者大多不领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02: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龚予)从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正式实施。按照《通则》要求,生产酒的企业必须在酒瓶上张贴“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警示语。但记者昨日走访市内部分超市后发现,这样善意的提醒在酒包装上可谓难得一见。

  在市内几家大型超市的饮料、酒专柜,记者发现大部分啤酒瓶上都标示有“请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但白酒类均未见在标签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说语”。

  我市一位酒厂负责人称,他们已知道此项《通则》,含有劝酒相关内容的酒瓶标签已在设计中,但无奈旧标签库存量较大,所以在短期内全部撤换不太可能。一商场营业员也称,在包装上标注了劝酒警示语并未对销量产生明显影响。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买酒的消费者,多数人对此项新规定都不知情,对酒瓶上的劝说语也并不关心。“烟盒上也有‘吸烟有害健康’,可要抽的人并不会因此就不抽了。”林先生坦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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