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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特价商品竟要购物2万元 优惠“藏”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12:47 汉网

  汉网消息10月1日,黄女士前往中南一家具卖场,参加该卖场的“特价抢购”行动。

  去之前,她仔细看过卖场的广告:三样特价商品,即1980元的沙发、668元的玻璃餐桌、98元的床垫参加抢购。她到了现场想买沙发和餐桌,卖场销售人员告诉她,要消费达到两万元才能参加抢购!黄女士不解:“广告上没这样说呢。”对方不耐烦地说:“解释权在我。”

  →解决:黄女士当即拨通本报《百姓问政》与市工商局12315联办的“连线十一消费维权”。中南工商所工商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责令卖场按广告内容将沙发和餐桌卖给黄女士。

  打折“折”不清

  9月30日晚,李女士到一家电卖场买了3台空调、一台电视,共花12000元。

  昨日,李女士告诉记者,按商家的广告,至少应当优惠1800元。可实际上,商家只少了我600元钱。“我也是大学文化,难道算错了?我去问商家,销售小姐拿个计算机一通按下来,说没错,广告都是模糊语。”

  →解决:武昌区和平工商所已介入调查。

  权威点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付鸿竹: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以上申诉中,商家均未按规定对广告做出清楚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此类申诉,工商部门正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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