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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有“硬伤”消费要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5日07:00 深圳特区报

  电视购物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市消委会提醒

  电视购物有“硬伤”消费要慎重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周珏)国庆期间电视购物销量大增。如果消费者在购物时,只通过广告了解商品,就会出现问题。今年1-9月,市消委会接到99宗涉及电视购物方面的消费者投诉,其中9月份就有28宗,呈快速上升趋势,主要为手机等电子产品。市消委会针对电视购物发布消费提示。

  今年9月14日,赖先生通过电视广告在江西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总共付款1988元,收到货物后,发现该手机出现通话声音小,菜单混乱等现象。赖先生联系该公司在深圳的售后服务中心,要求退换,遭到拒绝。

  今年9月10日,崖小姐看到电视介绍通过电话订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格1988元,广告中承诺“三包”服务。9月13日手机出现充电接口和充电器不合适,充电时一碰就脱落,太阳能充电器不能使用等问题。崖小姐致电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各种理由拖至七天后不予处理,七天后又说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崖小姐要求更换其它型号手机,商家同意但不肯退还差价。

  据市消委会负责人反映,有关电视购物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不符。比如:广告中宣称手机有语言呼叫功能,但收到货后没有这个功能;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比如:通话声音小,菜单混乱,经常死机。

  二是销售“三无”产品、问题产品。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没有任何标签、标识且做工粗糙。有经营者会狡辩产品为台湾生产,所以没有标签标识,实际上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不管进口与否,按规定,都应该有中文标识;有的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又不及时给消费者退换货。

  三是虚假承诺。电视广告承诺的“三包”不能兑现,在广告中明确承诺,手机产品享受“三包”,有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内保修,但当真出现质量问题时,总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拒绝退换货。

  四是售后服务没保障。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做广告异地经营,有些经营者将产品卖出去之后,就认为完成了任务,对后面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置之不理,无售后“三包”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也要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并且售后服务还要到厂家,在购买地没有售后服务点,加大消费者保修、维修的成本。

  市消委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要根据个人需要,三思而后行:首先,不要过于轻信广告宣传,在选择购买前核实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其次一定要事先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要确认商品的颜色、大小、功能与其他商品的互换性等基本信息,还要了解商品发送的日期、到货日期,订单确认,付款确认,以及商品退、换货的条件、期限,规定的退货时间等细节问题;三要尽量采用货到付款购买方式,收货时及时验货,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四要选择本地有售后服务点经销商,要考虑产品保修、售后服务是否方便,否则将给日后保修、维修带来不便;五对售后服务承诺等双方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且要保存购物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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