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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耍无赖空头支票忽悠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5日08:1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陈峰 娟娟)“老赖”周荣欠别人钱,一直推脱不还,直到法院要对他进行强制拘留时,周荣才给了债主一张支票。债主老陈拿着支票到银行兑钱,却发现帐户上根本没钱。原来,周荣打心眼里不想还钱,拿了一张空头支票忽悠法院和老陈。近日,周荣被集美法院强制执行。

  纠纷发生在 2006年,老陈想租一个店面开职业介绍所,周荣手上正好有一套店面。不过,周荣的店面也是向别人租的,现在转租给老陈。两人签了一个转租合同,并说好了:这个店面要有有效的产权证明。等到老陈真要用店面的时候,才发现周荣和原来的房东根本没有产权证明。老陈的合同实现不了,就把周荣告上了法庭。经过两次审判,法庭判决周荣要赔偿老陈损失2.6万元。

  宣判后,周荣迟迟没有还钱,老陈只好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周荣告诉法官,他只是一个二房东,从老陈那里拿的房租、订金什么的都给了原来的房东了,自己并没有拿到;而且,自己身上没有什么可执行财产,很穷。周荣还哭穷说,自己一个月工资只有1000元,2.6万元的“巨款”怎么能还得清呢!

  法院经过调查却发现了猫腻。原来,周荣经常以厦门一家工贸公司经理的名义,在集美从事经营活动,并与杏林多家企业均有业务往来。种种迹象表明,周荣极可能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今年4月,法院决定对周荣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周荣这下急了,这才说自己是工贸公司的总经理,并以工贸公司作为担保人。于是,工贸公司给老陈开具了一张26000元的现金支票,老陈拿着支票到银行一查,帐户根本没有钱,是一张空头支票。

  周荣这样忽悠法院和老陈,让法院认为有必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既然周荣把工贸公司做了担保人,法院于是冻结了公司的帐户。帐户一冻结,工贸公司很多生意就没法做了,周荣是真急了,乖乖地把执行款交到法院。

  法官说法

  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公司法》是新法,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尚显滞后,这就出现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至其他公司名下,法院又无法直接强制执行该公司财产,将直接阻碍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本案之所以能顺利执结,关键并不在于周荣转移财产的事实,而在于案外人为周荣提供了担保。因此,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建议立法部门在制订执行法律法规的时候明确规定:在被申请执行人转移财产至其他公司名下时,可以直接对该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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