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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二手”车撞死人店主被受害方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5日16:00 石狮日报

  数辆价值万元的新摩托车漆面都有划痕、地上洒落着破碎的啤酒瓶、玻璃碴子……日前,蚶江莲塘某摩托车店捅入数人,破口大骂的同时还不时地摔东西、划伤新旧摩托车。一家小本经营的摩托车店为何遭此“一劫”?经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一部二手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意外出事

  数月前,莲塘某摩托车店销售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给一名外来务工者,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没过多久,该外来务工者在湖滨辖区林边附近将一位路人撞死。之后,肇事者和肇事车辆被交警扣留。

  受害者家属得知消息后,在向肇事者索赔无门的情况下,日前,组成一个人数较多的“协商团”到该摩托车店索赔。

  风波不断

  “发生这种事已经五次了。”该店老板表示,最严重的一次还将该店所有待售新摩托车的钥匙和财务账本拿走。“最后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得向蚶江派出所求救。”胡女士介绍,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努力,钥匙和账本最终要回来了。

  胡女士原以为此事会就此打住,可没过几天,受害者家属又来了,其中受害者妻女甚至当场要求该摩托车店给予一定的赔偿。

  谁该赔偿

  “这起交通事故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胡女士表示。据了解,在事件发生之后,该摩托车店老板曾多次向诸如交警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样的,我们不承担责任”。

  据胡女士介绍,受害者家属是在对于肇事者索赔无望的情况下才到该店要“赔偿费”。胡女士认为,自己只是二手摩托车交易的中介商,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分清责任

  针对此事件,某律师事务所蔡律师分析认为:“如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着过错,按目前法律规定,摩托店销售二手车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能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据了解,该摩托车店在销售这辆肇事摩托车时已与肇事者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表明自己只是中介方。“若有转让协议,也就意味着摩托车店可以证明该店不是车辆的所有人,而只是转让的一个中间环节。”蔡律师认为,按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签订了转让协议,该摩托车店可能会免除赔偿责任。

  同时,蔡律师提醒广大车主特别是那些购买二手摩托车的朋友,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以防发生盗抢、丢失或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时,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记者杨江余霞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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