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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放射性物质领刑6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10:21 云南日报
近日,两名盗窃放射性物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被盗窃的危险物质是铯137,两名被告人都是陆良县某水泥厂职工,熟悉水泥厂生产车间铯137是一种放射性物质,知道一旦铯137被盗水泥厂将不能正常生产,社会隐患大,厂领导一定非常害怕。因经济拮据,两人便产生盗窃放射源敲诈厂领导的邪念。去年12月28日凌晨,两人将厂内铯137盗走,藏于其中一人家中,当日两人打电话向厂领导索要人民币86万元。陆良县公安局于30日将两人抓获,并追回了被盗的铯137及其装置。经检测,铯137失窃后没有造成放射性危害。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学理 (春城晚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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