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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触刑律 各判刑期六个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10: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玉州区城北街道梁某海,福绵管理区樟木、新桥、福绵镇人陈某强、曾某珊、吕某芳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而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目前,玉州区法院对梁某海、陈某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判处曾某珊、吕某芳有期徒刑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玉州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以来,梁某海、陈某强、曾某珊、吕某芳伙同他人在玉州区东明菜市附近,以营利为目的,以麻将筒子为赌具开设赌局吸引赌徒进行赌博,在赌博中按5%的比例抽水牟利,每日吸引赌徒10人至20人。2006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在玉州区东明菜市检查时,当场抓获4名被告人及参与赌博人员10多人,并从被告人梁某海身上缴获抽水款200元,现场缴获赌资375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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