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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错苹果,老夫妇被当贼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6日15:22 新民晚报

  姜阿婆和沈老伯在大卖场购物时拿错苹果,竟被当“小偷”罚款。年过七旬的老夫妇为此胸闷难忍。国庆期间,姜阿婆提着装过苹果的保鲜袋来到报社,倾诉自己在好又多超市蒙受的不白之冤。

  苹果混装保安咬定是盗窃

  8月30日上午8时,姜阿婆和爱人到好又多上南店购物。“嘎拉果”和“红富士”堆放在相邻柜台,为了赶上回程的免费班车,姜阿婆和沈老伯一人一处抓紧挑选,不经意间,把6只“嘎拉果”和5只“红富士”放入了一只保鲜袋。过磅员没有发现错放,统一按“嘎拉果”计算,并贴上标签。结账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察觉。

  姜阿婆正要离开,被一名超市保安拦住去路。保安说他们在挑苹果时已经被盯上了,老夫妇感到莫名其妙。保安让他们倒出苹果,将十来只苹果分类,说他们混水摸鱼,是偷窃,现在人赃俱获。

  沈老伯承认自己一时疏忽,愿意补上差价。对方不同意,咬定两老是贪小的贼。姜阿婆争辩说:“你既然早已发现,为什么不早提醒?如果过磅员按‘红富士’计价,你是不是会反过来提醒我多付钱了?”

  两老被扣超市罚款100元

  1个半小时后,两位老人仍被扣留在保卫科。沈老伯见老伴手心冒冷汗,身体不适,只好“服软”。他向保安请求原谅:是自己没能分辨种类,拿错在先。但保安板着脸一定要罚款200元。问处罚是依据什么法规,对方未回答。

  接着,对方调出会员卡的地址,让夫妇俩选择,要么罚款,要么通知居委会。姜阿婆不想再生是非,只能委屈地掏出罚款。双方“讨价还价”,最后以100元“成交”。但直到今天,好又多超市也未能提供罚款凭证或收据。

  回家后,姜阿婆彻夜难眠。第二天,夫妇俩来到超市投诉,保卫科负责人吴震答应调查,并在9月2日给反馈。可直到9月10日仍无音讯,总公司的800热线也始终无法拨通。

  罚款无据双方该报警求助

  前天上午,夫妇俩再次来到好又多上南店,值班经理刘先生同意重新调查此事,并向总店汇报。他说自己没有权限归还罚款。

  当被问及处罚依据时,保安的解释是,因为近期装修,原本公示的规定细则没有挂上墙。刘经理则强调,大卖场时有失窃,碰到类似情况,超市一般会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酌情”处罚,这是行规。但在老夫妇看来,当时被罚款是“屈打成招”,怎么可能自愿?而“酌情”处罚,更是没个谱,姜阿婆质问道:“否则200元怎能打对折?”

  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晏杰认为,大卖场没有行政处罚权。如果认定顾客有偷窃行为,应该及时报警,提供录像等证据,让警方来处理。据另一大卖场的保安透露,所谓“自愿”接受处罚,最好让受罚对象落笔为证,承认“自愿”,以绝后患。

  业内人士提醒,遇到类似事件,超市不应擅自作出处罚,受冤枉的当事人也不必为息事宁人而退却,双方可以报警求援。

  本报记者乐梦融评论071006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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