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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节后五天才送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7日00:2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中秋都过了五天,我托石狮邮政快递送的月饼包裹才送到我父母手中,并且已经变质了。”昨日,市民刘小姐向记者反映。在出了这种情况后,邮政快递部门却只愿意赔偿双倍邮费,却拒绝赔偿购买月饼的费用。

  刘小姐告诉记者,9月21日,她到晋江某酒店花288元购买了一盒月饼,打算在中秋节之前邮寄回湖北老家,向家人表示一份节日的祝福。随后,邮政快递的一工作人员来到刘小姐的公司,和她商谈月饼邮寄业务。该工作人员告诉刘小姐,月饼可以在中秋节之前送到她家人手中。随后,该工作人员在对月饼称量之后,收取了56元邮费,办理了邮寄。

  但是令刘小姐意想不到的是,月饼竟然在中秋节过了五天的9月30日才送到其家人手中。另外,其家人在吃月饼时,发现已经变质。对此,刘小姐非常气愤,随即向邮政快递部门反映,要求给出一个合适的说法。

  邮政快递的有关负责人吴先生表示,该月饼包裹在农历十五中秋节当天上午就已经送到当地的马叫邮政支局,当地工作人员也想方设法打算及时送到刘小姐家人手中,但由于邮件上的地址不详细,且又比较偏僻,使得月饼包裹没能及时送达。吴先生表示,他理解刘小姐心中的气愤,因此在事情发生以后,他们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吴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现行《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在邮件发生丢失或是损失等情况下,客户若有保价的话,则按照保价金额赔偿;若没有保价,则最高按照邮费的双倍赔偿。刘小姐的月饼包裹的邮费为56元,且没有保价。因此,他们可赔偿双倍邮费112元给刘小姐。但刘小姐对此却有异议。她认为,买月饼就花了288元,再加上路费10元。现在出了这种问题,邮政快递部门除了赔偿邮费之外,还应赔偿月饼费用及路费共298元。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刘小姐已向市消委会投诉。(实习记者朱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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