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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借条错写成1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02: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杨克元

  一张18万元的借条中少写了“万”字,借款人能不能只还18元?日前,闵行区人民法院确认这是笔误,常女士必须返还黄女士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借条上少写一个字

  去年1月11日,常女士因经营和生活困难,向黄女士借款18万元,双方签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当天起至3月10日止,并约定了利息和制约条款。同时,常女士以位于静安区康定路上的一套房产作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当天,双方不仅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常女士还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今收到黄××借款现金人民币壹拾捌元整。”常女士和丈夫、女儿在借款人一栏中分别签了名。黄女士随后按约将借款18万元交付常女士一家。

   少写一个字是笔误

  去年3月至9月间,黄女士只收到常女士支付的2006年3月11日至8月10日间的贷款利息,没收到18万元,随后将常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常女士一家归还借款18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但常女士称,她和家人出具给黄女士的收条上写明“收到18元,并非借款合同中约定的18万元。”法院认为,收条上的金额虽写明为“壹拾捌元”,但根据双方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金额、他项权利证所载明的债权数额等证据,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确认收条上所载金额“壹拾捌元”为笔误,应为壹拾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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