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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换房旅游后家里电器被对方损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另外一个城市旅游,也可以住在自己的“家”里,省去大笔费用的同时,还可以感受家的温馨。这种换房旅游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白领所接受。但是,昨日刚从昆明与人换房旅游归来的吴芸女士一进家门就郁闷不已,因为家里已被昆明的房主弄得杂乱不堪,热水器也被弄坏。专家表示,换房旅游的方式,在法律上仍存在“盲区”,一旦发生问题,很难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应处理。

  记者查询了解到,换房旅游起源于50多年前,一些并不富裕的法国教师想游遍欧洲,但又不想多花钱,便“穷”中生智,想出了“换房”的主意。当年由几名教师组成的换房度假俱乐部“intervac”(英特瓦克),现在已在全世界50多个国家吸收了1万多名会员。

  据吴芸介绍,她当初选择换房旅游,主要是为了省钱,“住宿费用一省,可以省很大一笔开销。”于是,国庆节前夕她就在网上找了一个昆明的换房对像。双方约好:从10月2日至6日交换各自的家,对方先从昆明来成都,见面后交换双方钥匙,拟订一个换房合同,随后各自去度假。在昆明游玩的吴芸表示:“住别人家中和住宾馆的感觉的确不同,很放松,很自在。”“虽然省钱,但没办法约束对方。”昨日归来,看着一片狼藉的家,吴芸抱怨道,合同上只约定了大致的要求,如丢失东西如何赔偿,但没有约定非要保证房间的整洁不可。吴芸只有自认倒霉,而且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令人棘手的事。但她认为,换房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如果纳入一个规范的体系,建立可操作的制度,理应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对于换房旅游的方式,

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蔡尚伟教授认为,换房旅游对诚信要求很高,如果人们都很诚信,那么换房旅游的成本就能降到最低;反之,“自律”不成,就要靠“他律”,靠法律法规来约束。

  成都谦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礼强认为,换房旅游在法律上存在“盲区”。换房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很难界定,如果按合同法,很难认定它是属于借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无法确定,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款来处理。 记者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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