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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领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08:17 无锡日报

  本报合肥消息 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派校车接送学生上学,因为疏忽将一名3岁幼儿滞留校车中6小时,导致其死亡(本报曾作报道)。近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市肥东县撮镇“蓝天幼儿园幼童死亡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园长阚翠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夫孙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

  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2003年9月,被告人阚翠明在没有获得肥东县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县撮镇开办蓝天幼儿园,并担任园长之职,其夫为该幼儿园校车司机。今年5月29日6时左右,阚翠明和孙毅一道,由孙毅开着校车,将20多个孩子接往幼儿园。该车到达蓝天幼儿园后,由于阚翠明和孙毅的疏忽大意,3岁的受害人夏 被遗忘在车内,一直到当天13时许,孙毅用车时才发现被遗忘在车内的夏 ,致使夏 在车内高温环境下中暑死亡。

  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案发后被告人阚翠明和孙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人民币18万元损害赔偿协议,故作出上述判决。截至目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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