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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断裂,小区里锻炼丧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09:00 解放日报
柯老伯在小区内使用牵引器锻炼,不料钢丝绳突然发生断裂,柯老伯摔倒后不幸死亡,为此家属将器材供应商和小区物业公司告进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44.3万余元。 老人健身时摔死 年逾花甲的柯老伯居住在南汇区一处高档小区。退休在家的他身体较弱,经常在小区内的健身器材上锻炼身体。 去年9月28日下午6点多,柯老伯与往常一样,在小区健身区内使用牵引器进行锻炼。没想到,牵引器钢丝绳突然断裂,柯老伯仰面摔倒在地,当即失去知觉。小区管理人员闻讯赶到,将他送入医院救治。同年10月10日,柯老伯终因脑干功能衰竭,被宣告死亡。 柯老伯家属认为,柯老伯在小区牵引器上正常锻炼,由于牵引器钢丝绳突然断裂,致其摔伤致死,器材供应商和小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年12月,柯老伯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44.3万余元。 庭审中,器材公司辩称,自己生产的牵引器是合格产品,并按约定期保养,尽到了售后服务义务。牵引器选用的钢丝绳可承载15吨重量,从钢丝绳断裂情况看,系非正常磨损。如属钢丝绳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结果,应由钢丝提供商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开发商购买健身器材后,已检验了产品的合格证,日后的维护和保养是供应商的责任。因物业公司非专业公司,平时对健身器材的管理只能凭肉眼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故已尽到管理之责。 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柯老伯在居住小区内使用牵引器时倒地受伤而死亡,与牵引器钢丝绳断裂有因果关系。柯老伯家属提出赔偿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具备专业知识的器材公司在巡访、维护中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存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疏于维护管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器材供应商赔偿柯老伯家属损失28.9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12.3万余元;两家单位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日报文汇报 新民晚报 联合主办 本报通讯员 富心振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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