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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推进胃 小狗吐血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3:11 新闻晚报
□记者陆慧通讯员刘宁

  晚报讯爱犬进食骨卡喉,主人将其送至宠物医院。不料,医院医治时,草率地将肉骨头直接推入其胃部,导致宠物狗吐血身亡。邓先生以宠物医院服务有过错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闸北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宠物医院赔偿邓先生1000元,退还治疗费650元。

  去年初,女儿为退休在家的邓先生买了条约克夏犬,取名为“宝宝”。

  12月7日,邓先生在给宝宝吃东西时,肉骨头卡在狗的喉部,起初也没在意,心想过会儿狗将肉骨头吞下去就好了,可是没想到宝宝便发生经常性呕吐或食后即吐,没有养宠物狗经验的邓先生便向邻居请教,得知宝宝可能喉部发炎,只要稍微喂它一点抗生素就可以了。

  于是,邓先生连着2天喂了宝宝三分之一粒抗生素。可是宝宝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还有恶化的趋势,便立即将宝宝送到宠物医院。

  兽医师检查后表示,是食管胸段异物阻塞,便对宝宝进行麻醉及食管异物推入胃内的手术。半个多小时后,宝宝开始苏醒,心跳呼吸等方面恢复正常。于是,邓先生抱着宝宝回家。不料,晚上病情恶化,没过多久便吐血死亡了。

  痛失爱犬的邓先生认为,是宠物医院治疗不当造成宝宝的死亡。可多次与医院交涉,对方都不予理睬。于是,邓先生一纸诉状将宠物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宠物医院赔偿4300元,退还治疗费650元。

  法庭上,宠物医院认为,整个治疗过程属实,治疗人员具有从业资格,实施手术前,已将风险向邓先生阐明,双方签署了《动物施行手术同意书》,院方诊断治疗方法适当,狗死亡的原因是主人饲养不当,未及时就医,责任并不在医院。不同意邓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愿意退还治疗费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先生将狗送医院治疗时,异物已滞留在喉部达一周,增大了治疗风险。虽然被告采取的手术方案征得原告同意,并告知手术风险,但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被告应当对宠物狗的病情有充分了解,采取更加妥当的措施包括术后观察以降低风险。虽然宠物狗死亡原因在于自身疾病状况,但被告未尽到职业的高度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除自愿退还治疗费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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