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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长假再长点吧 如何延长假期我们为您指点迷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4: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天,当许多市民匆匆上班的时候,有一些人却不慌不忙,整理行装准备去旅游。

  “要问我休几天假啊?肯定不是7天啦!”“今年1—9月我几乎都在工作。所以这次国庆我已经和领导商量好了,年假和国庆公休假连在一起休。再加上调休,估计可以休息个把月没有问题。”陈小姐一脸的幸福状。

  可是,请假是要扣工资的,到底如何请才最合算呢?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如何延长假期为读者指点迷津。

  首先,可以选择调休。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也就是说,除法定休假日(如春节或五一节的前三天)外,劳动者在一般休息日(春节或五一节的后四天)工作了,而没有得到经济补偿的话,可以转化为调休。

  其次,是请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于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最后,是请年休假。南京市政府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属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不过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探亲假期短于年休假的,按年休假期执行。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项风华 编辑:邵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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