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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房子给了媳妇 婆婆住进铁皮屋讨要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4: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这是我的房子,谁能抢了去?”给儿子结婚住的房子,却让离婚的儿子让给了儿媳居住。为了从前儿媳手中要回房产,75岁的赵奶奶在该处楼房附近搭了个铁皮屋住,坚持讨要住房。

   儿子离婚,房给了媳妇住

  赵奶奶说,鼓楼区场门口某号106室房屋是她承租的公房,儿子方某结婚后,赵奶奶将房子让出,给儿子婚后居住。“本来,以为他们两个能好好过日子。结果没想到几年前他们却离婚了。当时媳妇说没房住,我儿子心软就将房子让给她住。”

  据了解,赵奶奶的儿子方某与儿媳李某离婚后,两人自行约定:李某离婚后仍暂住在场门口某号106室,但不得将房子出租、转借、调换给他人。但自己承租的房子给前儿媳住,赵奶奶心里一直感觉不舒服。

  2005年2月,赵奶奶得知前儿媳李某根据房改政策购得雨花台区经济适用房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赵奶奶上门找到了李某,要求收回“借”给李某居住的场门口房子。但李某告诉赵奶奶说:“我跟你儿子有协议,房子归我。”不肯让出房子。

  老太住进铁皮屋要房子

  见李某拒不让出场门口的房子,赵奶奶干脆在楼房附近临时搭了个铁皮屋,住了进去,准备与李某打“持久战”。赵奶奶天天上门交涉,但李某就是不肯搬出房子。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赵奶奶无奈之下找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去年4月,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正平法律服务所法援律师办理此案。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展开调查,确认赵奶奶是场门口某号106室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前儿媳李某与赵奶奶儿子离婚后,李某已经购得经济适用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已具备迁让条件,理应迁出场门口房屋。

   法院判决:前儿媳搬出

  去年5月,鼓楼区法院判决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迁出场门口某号106室房屋。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不得不搬出房屋。拿到了李某交出的钥匙,赵奶奶立刻给房子换了锁。她说:“我再也不想住铁皮屋了,我要一个人安安心心在这里度过晚年。”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冒群 编辑:邵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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