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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打断腿 药费担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5: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因为一点小事,邻居扭打成一团,其中一人腿骨骨折。厮打的苦果,要双方一起埋单。

  2006年年底,陈先生和妻子在居民楼下打扑克。适逢邻居小李与邻居发生小口角,小李的推搡殃及了陈先生的妻子,小李不但没道歉还出言不逊,陈先生怒火中烧,抄起马扎要和小李“过招”。陈先生说,自己被小李一阵猛拳打倒在地,对方还脚踢脚跺,造成了他右胫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因此,他要求判令被告小李赔偿医疗费15000元,精神伤害赔偿金10000元以及陪护等费用。被告小李却说,自己并没有用脚踢踹陈先生,陈先生是一脚踩在路边的坑洼地上,将脚扭伤的。一些邻居也表示,虽然两人发生口角,但并没有发生陈先生所说的踢踹事件。还有邻居表示,看到“小李好像想去打小陈,但小陈不知怎么的,突然身子一歪就倒在地上”。

  四方区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法院认为,陈先生所遭受的损害程度达不到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记者 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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