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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1: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石狮检验检疫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这一措施的实施与石狮企业密切相关,我市涉及的出口农产品主要为水产类,有几家企业的水产品出口不少国家和地区。此次限期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无疑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济负担,对推动其外贸出口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此次减免检验检疫费用,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的检验检疫费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石狮检验检疫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在申报时,为保证计费的准确性,减免收费的农产品与其他货物以及免收检验检疫费的货物与减半收费的货物应分单申报,避免同单混报,否则将造成计费错误;同时,对17个H.S编码为活水生动物和加工产品混用码,若为活水生动物,申报时需在商品品名前加上“活”字。(吴巍记者尼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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