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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连裆设局行骗6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2:20 新闻晨报

  □记者郭文

  通讯员潘文婕晨报讯近来股市牛气冲天,然而有一对情侣却以虚构的事实,诱骗他人购买未上市的公司股权高达66.6万余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某从广东来到上海后,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眼见股市日益红火,便萌生了自己经营股权转让的想法。去年2月,她把这个想法告诉了男友黄某,两人一拍即合,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捷径,并谋划着先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股权转让。

  嗣后,黄某在市内租赁了一个办公场所,并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上海鸿陆投资咨询公司,而女友则出资支付了房租,并购买了办公用品。此外,为使公司看上去更加正规,两人还招聘了多名工作人员。一切置办齐全之后,他俩便开始了非法经营股权转让的道路。

  起先,两人利用白天的时间随机拨打私宅电话,因为白天一般只有老年人在家,他们便抓住老年人获取信息相对落后,又存在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以鸿陆公司的名义推销股权。两人谎称,陕西美辰、四川中城等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现在只要以每股人民币4.2元至4.8元的价格买进股权,等明年公司上市,就能飙升至每股5美元。

  在获取被害人的初步信任后,两人便假冒美辰公司、中城公司的名义,伪造了相关的“回购协议”、“授权书”和“证明”等文件。然后以低价购进相关股权,再自行加价将这些未上市的股份卖给被害人,并通过成都托管中心将上述股权转入被害人的账户中。去年7月至9月间,两人以鸿陆公司的名义,非法转让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13.9万股,非法经营额高达66.6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售。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黄某结伙,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大量低价收购股份公司的股权,并采用电话通知等公开方式,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权牟利,该行为已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股权转让范围,应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由于2人都有自首情节,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日前,徐汇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转让股权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黄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人分别被处罚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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