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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网友竟是酒吧"吧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2:20 新闻晨报
□晨报热线记者姚克勤

  “我通过交友网结识了网名为‘如雪’的女子,随后约在一家酒吧见面。我们谈得很投缘,她答应今年过年陪我回老家看望我父母。那天我消费了近4000元。但次日我多次拨打她的手机并发短信给她,她却始终不肯接听,也不回复短信。”昨天,读者李先生致电晨报热线,反映在网上交友时遭遇了“吧托”。对此,律师表示,酒吧雇用“吧托”是一种欺诈行为,但由于受害者很难搜集证据证明“吧托”和酒吧之间有直接联系,因此在法律上较难认定,也较难对其进行处罚。

  6杯无名酒近4000元

  李先生今年30岁,9月30日下午,他在某交友论坛上看到网友“如雪”的一篇帖子:“年轻女子寻觅男友,不在乎你是否拥有过人的外貌、财富和权利,只要你我有感觉就行”,在帖子最后留有一个QQ号码。李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把“如雪”加为QQ好友,两人很快聊了起来。“‘如雪’给我的感觉不错,应该是一个温柔懂事的女孩。从聊天的内容来看,她不仅很懂礼貌,而且还挺活泼的。”李先生回忆说,两人最后交换了手机号码,并约定第二天下午在虹口区临平路附近的轨道交通车站见面。

  10月1日下午,李先生如约来到车站,姗姗来迟的“如雪”让他眼睛一亮:不仅穿着时尚,还化着淡淡的妆,浑身上下散发着年轻的气息。“现在还早,要不我们去酒吧坐一会?”对于“如雪”的建议,李先生一口应允。两人来到公平路上的一家酒吧,刚坐下还不到一分钟,“如雪”就点了两杯酒、一盘水果和一份爆米花。服务员把食物端上来后,向李先生收取了490元的费用。在闲聊中,李先生得知“如雪”今年26岁,家境不错,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她本人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收入也不低,更令李先生高兴的是,“如雪”对他的印象不错,答应今年过年陪他回老家看望父母。两人谈了半小时后,“如雪”见酒喝完了,于是又点了4杯酒和一瓶普通的饮料。结账时,李先生发现费用高达3500元。不过为了不在“准女友”面前丢面子,他还是咬咬牙把钱付了。

  10月2日,李先生打“如雪”手机约她出来,可是对方要么不接听,要么直接把电话揿掉。“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打了近百个电话,还发了数十条短信,但是她没有任何回应。我还试过用其他号码的电话打她手机,可是照样行不通。”李先生告诉记者,至此他这才明白遇到了“吧托”。

  遭遇“吧托”者不在少数

  昨天下午,根据李先生提供的QQ号码,记者把“如雪”加为好友。她一开始比较警惕,询问记者“是不是来交友的”,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她做了一番自我介绍,并发来自己的照片,同时暗示“双方是否适合,应该到现实生活中去体会”。“如雪”提议到一个能够喝茶聊天的地方见面,而地点正是她和李先生见面的酒吧。记者随后表明了身份,“如雪”的QQ头像突然变暗。之后记者多次发送信息,可是“如雪”再也没有回应。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少。网友“艾别离”在解放论坛上发帖称,在QQ上聊到一个自称是老乡的女子,两人相约到长宁区一家酒吧见面,点了一杯绿茶、一杯咖啡就被索去490元,之后对方杳无音信。

  [律师说法]

  “吧托”违法但难取证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认为,酒吧雇用“吧托”带人到店里高额消费,“吧托”再从中抽取提成,这就构成了欺诈,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由于受害者很难搜集证据证明“吧托”和酒吧之间有直接联系,因此在法律上较难认定,也较难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那么只能从道德层面上去谴责她们,而无法追究她们的法律责任。

  “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是尽量避免与陌生的网友见面,即便见面,也最好不要到对方指定的地方去消费。”王律师表示,一旦遇到“吧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前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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