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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首例物权法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7: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沈先生从闫某处购买了6套房屋,结果闫某因刑事案件被法院判处没收财产处罚,法院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这6套房屋。沈先生便以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起诉拍卖公司要求赔偿。昨天昌平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这也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依据物权法展开的诉讼。

  沈先生称,其位于昌平区的6套房子被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上了强制在1个月内迁出的通知,并表示要将6套房子予以拍卖。沈先生说,1998年,他花了120余万元从闫某处购得这6套住房,并于1999年6月10日得到了6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原来,2002年,闫某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属于闫某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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