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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保住放火者“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上海普陀区法院审判大楼里曾发生惊心动魄的一幕:一离婚案的当事人因不服离婚判决,失去理智地带着汽油和打火机跑到该法院泄愤,他一边大声嚷嚷,一边将汽油往自己身上挥洒,就在他掏出打火机欲点燃汽油自焚时,法警和保安一拥而上按住了他的手脚。前不久,本市静安区法院对这起“审判大楼放火案”进行宣判,涉嫌犯罪的刘昌(化名)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判决结果,他不仅被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回原单位上班。顿时,他泪流满面,弯腰向审案法官孙玮鞠躬致谢。

  错误认为离婚造成不幸

  40岁开外的刘昌,是上海铁路局客运段一名乘务员。他长期从事客运服务,对家庭顾及较少,加上性格内向,与妻子缺乏感情交流,久而久之,夫妻感情产生裂痕,打起了离婚官司。在其妻二上法庭要求离婚后,法院依法对“死亡婚姻”作出了离婚判决。这对刘昌来说犹如“家破人亡”。妻子撇下他要带着儿子离去,父母又在妻子闹离婚的过程中先后去世,刘昌承受不了接连而来的不幸,在郁郁寡欢中萌生了厌世情绪。他错误地认为,不幸都是离婚判决造成的,因此将情绪发泄到法官身上。今年4月29日早上,他上演了上述一幕。

  与一般放火犯罪有区别

  9月11日,刘昌涉嫌放火案交由静安区法院审理。承办这起案件的是资深刑事法官孙玮。在查阅案卷和开庭审理后,孙玮对案件定性为:这是一起因家庭变故而激化的刑事案件,因此,该案与那些仇视社会的放火犯罪有明显的区别:刘昌在实施放火行为时,主观愿望是自焚,不是烧毁审判机关;犯罪形态仅停留在预备阶段,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而且,刘昌平素工作尽心尽职,乐意为大家做好事。在拘留所里,法官孙玮与刘昌进行了交谈,刘昌向法官表现出深刻的悔罪认罪态度以及要求获得从宽处理的强烈愿望。

  给连遭不幸者一条出路

  按照刑事政策,刘昌具备从轻处理的条件。但如果其获释后,原单位不接受他怎么办?为了给这个连遭不幸的人一条出路,孙玮法官专门走访了上海铁路局客运段,在向段领导通报案情的同时,希望单位能保留刘昌的工作岗位。抱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客运段表示:如刘昌被处以缓刑以下刑罚,单位可以保留其工作,不开除他的公职。9月25日下午,刘昌接到了有罪免予处罚的判决,在重获自由后,他感慨万分地说:“自己还能有下半辈子的正常生活,这是法院、社会给的,再不能头脑发昏做错事。”

  本报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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