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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与七仙女"做广告侵权? 市中院:不算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8:51 汉网

  

董永与七仙女

  孝感董永公园孝子祠内的“董永与七仙女”雕塑。

  汉网消息(通讯员涂莉 傅剑清记者刘凯)“董永与七仙女”雕塑被拍成照片,上了孝感麻糖食品的包装盒。艺术家杨林一气之下,将20余家生产销售有雕塑图案食品的企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近日,武汉市中院一审驳回杨林的诉讼请求。

  1984年,杨林受孝感市政府委托,以董永与七仙女的爱情神话传说为背景,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雕塑作品。该作品作为孝感市的标志性建筑,竖立在孝感市董永公园孝子祠内。

  2001年以来,孝感众多麻糖食品的生产厂家将“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作品拍摄成照片,制作成麻糖食品的包装装潢图案。

  杨林发现后,向众多麻糖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发函,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上述图案的麻糖食品。

  2002年开始,杨林先后三次将孝感、武汉等地的生产者、销售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去年8月,杨林将武汉、孝感两地20余家麻糖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起诉到武汉市中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合计约6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麻糖产品包装上使用原告杨林的雕塑作品图片,并不影响原告杨林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不合理地损害杨林著作权项下的合法利益,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属于对公共场所雕塑作品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犯杨林雕塑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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