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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被判退还1.8万元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9:44 云南日报

  非法产品披上高科技外衣埃及艳后成虚假广告噱头

  宣传得轰轰烈烈的金丝美容曾让多少爱美女士怦然心动,然而这却是一个陷阱,宣传虚假,产品非法,缺乏科学和技术支持。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丝美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美容院返还一位做了金丝美容的女士1.8万元美容服务费。

  丽丽(化名)是个公务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经常到昆明迪美生健身运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美生公司)做面部护理。去年1月,美容师向丽丽推荐金丝美容,其宣传画册上称,金丝美容就是将直径0.1毫米的金丝植入人的面部,通过黄金与皮肤的长期接触释放活性金,激活细胞,延缓衰老,是国际领先的,是最新高科技美容项目,美容效果无可比拟。

  丽丽动心了,迪美生公司又让一个号称从上海来昆做金丝的吴医生讲解称:金丝美容手术有科学理论的支持,使用的是英国阿芙丝曼的“活性金丝”,有质量保证,手术后没有任何副作用和后遗症。丽丽花了1.8万元,面部被植入数十根金丝。

  手术后3个月,丽丽并没有出现他们当初所承诺的皱纹减少、皮肤绷紧等效果。去年5月初,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揭露了金丝美容是“陷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通报了金丝美容产品系“无证产品”。丽丽于是将迪美生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退还美容手术费1.8万元,赔偿一倍的手术费。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没有争议。本案中,迪美生公司经工商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任何性质的美容服务,因此迪美生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与丽丽订立的美容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迪美生公司应返还原告服务费1.8万元。因迪美生公司明知自己无相应的资质,还与原告订立美容服务合同,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在迪美生公司,迪美生公司应自担其责,植入的金丝不应返还,也不应折价返还。迪美生公司只是逐利行为,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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