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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万元买下自行车库 29户业主联手状告开发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2: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小区内每位业主花了1万多元买了自行车库,但现在他们认为自行车库属于配套设施,开发商根本无权销售,于是29名业主联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钱。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称,2004年他们买了南京六合凤南街附近的商品房,2005年房屋交付。当时在买房协议中有一个补充协议,就是每一户都有一个储藏室,每平方米1200元。其实这个储藏室就是地下自行车库,每间大约在10平方米到20平方米之间,每间大约1万多元,当时户主们都交钱了。后来他们了解到,自行车库是共有共用部位,产权归全体购房者,购房者享有使用权,开发商根本无权出售。于是29名业主联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0多万元的车库钱,并偿还利息。 业主代理律师姜志勇认为,按南京市商品房管理相关办法规定,自行车库系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已在商品房销售时纳入成本,开发商再卖,属重复收费,严重侵害了业主利益。【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民仆 编辑:禹娟 】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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