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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3: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10月9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政府今天(9日)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然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面临各种临时性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姿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大连市的这个专项救助制度,规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规定城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80元至350元之间的则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其享受的相应政策有:就业救助、就学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取暖救助、重大节日生活救助和突发性灾害救助等共七项。 大连市在国内较早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之一。新出台的这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使救助范围从面向城市低保对象的绝对贫困救助向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相对贫困救助拓展。 据了解,近年来,大连市加大民生保障制度的创新和财政的投入,使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仅城市低保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所拔付的财政支出就达2.2亿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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