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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经理收钱办事无效退款 受贿21.9万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4:0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卓秀英)柳州市桂中商城是该市河东片较大规模的一家农贸市场,市场潜力大,摊位炙手可热。桂中商城经理部经理黄继德,利用商城摊位续签、门面改造等机会,大肆收受业主为求获得摊位而送的贿赂款21万余元。日前,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继德有期徒刑12年。

  桂中商城是广西水电工程局物业管理公司的下属机构,广西水电工程局及其物业管理公司同属国有企业。黄继德今年51岁,1998年从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分局调入桂中商城担任业务主管,最终出任商城经理至案发,期间一直负责桂中商城的日常管理工作。黄从商城的兴旺及他所处的职位,看到了“商机”。

  业主赚钱他得利

  2005年9月期间,黄负责办理业主何某、廖某、丘某、邓某等人与商城的摊位租赁合同续签工作,他先后在办公室和家里,收受何某、廖某、丘某各1万元,邓某4000元。2005年10月30日,业主易某欲垄断承包海鲜摊,向黄赠送了7.5万元。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期间,黄又负责办理商城南面街鸡行门面改造、新增门面工作,不少业主为了获得这些门面的经营权,纷纷向黄送好处,黄又“拿”了8.1万元。

  收受贿赂有“原则”

  当然,黄并不是只顾收钱,他做事也有自己的“原则”。2006年10月中旬,业主黄某央求黄继德给安排新增门面,送了2.5万元,而黄继德没有办成,在办公室就把钱退回给黄某;今年2月下旬,业主吴某、王某想承包商城的16个烧卤摊位,向黄继德送了4000元,后来黄也将钱如数退回。

  最终,黄继德的罪行败露也是因为“摊位”。今年4月,黄继德对外称,桂中商城调查发现,不少摊位被原来的业主转租,收取的租金要比商城制定的标准高出许多,转租行为不利于商城和摊位当前的经营者,决定提高摊位租金。一时间,桂中商城的几十户业主集体抗议,有群众向反贪部门举报黄的罪行。

  随即,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黄继德在接受反贪部门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受贿款19万元。今年8月,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综合黄主动退赃的行为,法院决定对黄继德适用从轻处罚,并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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