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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救灾扶贫款 永嘉县一村支书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5:0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永嘉县桥下镇光华村原村支书李某,在任期间非但没有为民谋福,反而干起了“娄阿鼠”勾当,大发难财,中饱私囊。近日,李某因贪污罪被永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0年2月,永嘉县民政局为1999年“9·4”洪灾发放一笔救灾款给桥下镇光华村10户灾民,李某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救灾款的职务便利,将村民阿虎拒收的2000元救灾款侵吞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过了一年多时间后,从中尝到了甜头的李某决定主动出击,这次,他把黑手伸向“扶贫款”。2001年上半年,李某以光华村岙口自然村修建自来水的名义,向永嘉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助。2001年9月,该县扶贫办批准并发放给该村自来水工程补助款5000元,已经尝到了甜头的李某,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扶贫款的便利,将该5000元占为已有。同年,李某再次以光华村建造村委会办公楼的名义,向永嘉县政府申请补助。2001年9月,在县政府发放给该村办公楼经费15000元后,李某用同样的手段侵吞了该笔经费,并将该笔经费用于建造私房。

  6年之后,李某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袁寿省 戴本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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