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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太早贷款难办 市民建议:能否联合发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5:14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市民卢先生近日终于办理了公积金抵押贷款,可在这之前,他却因“单身证明”开具得过早而跑了多趟冤枉路。

  为了购房,卢先生于8月31日到鹿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购房手续办理妥当后,他于9月17日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却因这张证明“卡”住了。理由是这张证明只能证明他8月31日之前是单身的,不能证明这之后至9月17日这段时间内还是单身。卢先生只得又跑到民政局,民政局的解释是这张证明有效期是三个月,三个月之内是不能再开类似内容的证明了。

  卢先生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向本报求助。记者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负责人称,卢先生的这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得过早了。万一他在9月1日至9月17日之间领取了结婚证,那么他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这套房子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容易造成法律关系不清,万一日后出现纠纷就很麻烦。他应该是在办理抵押登记的那一天去开具这个证明最妥当。

  后经多次协调和沟通,卢先生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卢先生建议,作为市民,对单身证明之类细节不可能知道太多。部门之间能否联合发一共同文件,对办理细节有个统一意见,免得市民耗时费力。蔡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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