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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炒股资金一天莫名亏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方丹记者袁玮)自己找不到工作,竟妒忌别人,利用偷窥和偷听到的账户和密码信息操纵他人股票,致使被害人李明、张宏共损失11.3万余元。日前,虹口检察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将张友银提起公诉。

  外地来沪人员张友银今年29岁,他在一酒家上班时认识了金某,在酒家不干后,他就跟金某学炒股。今年5月中旬,张友银和金某在中山北一路某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内炒股票。这时,金某接到朋友的电话,委托金帮忙操作电脑抛售股票。金某一边在电话里重复对方的资金账号和密码,一边在营业厅的电脑上帮对方抛售股票。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一旁的张友银偷偷地记下了被害人张宏的资金账号和密码。之后,张友银又用同样的方式记下了另外一个被害人李明的资金账号和密码。

  5月底,因在上海没找到工作,张友银失落地回到了江西老家。处处不得志的张友银心理彻底失衡,他产生了报复他人的念头。今年6月20日,张友银在江西省瑞昌市白杨镇快乐网吧进入上文所提及的某证券有限公司网站,擅自使用被害人张宏的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打开网上委托界面,擅自买卖张宏持有的股票。几次交易,使张宏损失3000余元。6月22日,他在同一网吧上网,他把李明的股票全部抛售,致使李明合计损失11万余元。今年7月2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张友银被抓获。(被害人姓名为化名)

  

11万炒股资金一天莫名亏光
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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