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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青少年抢21家超市7名成年犯共被判303年(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17:14 台海网

  判决书指出,简家均(20岁)、毛顺德(22岁)等17人在去年暑假期间短短两星期内,数人一组先后持西瓜刀、瓦斯枪行抢南部地区的便利商店,他们大都骑偷来的摩托车作案,甚至在一小时内连抢四家商店;警方后来根据监视器拍下嫌犯所戴帽子循线侦破。

  合议庭认为,简家均等人结伙携带凶器作案,触犯最轻本刑7年的加重强盗罪,年满18岁者,每犯一件判刑7年;若犯案时已满20岁,伙同少年犯案还要加重,每犯一件判刑7年6个月;窃盗案也依同一原则量刑。

  合议庭依一罪一罚的规定量刑,结果简家均因偷6辆车并参与13件强盗案,处刑91年,是被判最重的被告;其它成年被告(除军人叶宗仁军法判10年)分别判刑7年至81年不等的徒刑(应执行7年到30年);9名少年处4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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