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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汉将房屋过户给侄儿后遭驱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姑父→←侄儿

  房屋过户后 要求限期搬走

  (都法 记者 蔡小莉 见习记者 刘琳)将自己住了14年的房子过户到侄子名下后,侄儿反而要自己“限期搬走”。10月8日上午,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都江堰的吴俊欣大爷今年75岁,2005年7月,他的妻子潘登符因病去世。不久后,吴俊欣和小自己25岁的杨玉娥开始恋爱,他的这一举动遭到了全家人的反对。为了向家人表明杨玉娥不是贪图自己的房子,去年4月,吴俊欣主动找到侄儿潘大民,提出要将房屋过户给他,但自己仍然在那里居住。5个月后,吴俊欣和潘大民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上写明,双方交易价格为16万元,分两次付清。不久后,房屋过户到潘大民名下,但他并未出资。同年11月,吴俊欣和杨玉娥办理了结婚手续。今年4月,潘大民从北京回到四川后,他找到吴俊欣,要求吴俊欣和杨玉娥从房子里搬出去。

  “这套房子是我的,潘大民一分钱都没有付,他有什么资格赶我走呢?”今年9月,吴俊欣将潘大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

  潘大民称,当初姑姑潘登符的单位曾为员工福利分房,自己出资6万元买了一套,后因姑姑患病,他便委托吴俊欣将该房屋以21.5万元的价格卖出,卖房的钱全部用于姑姑的治疗。当时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吴俊欣现在所住的这套房屋将置换到自己名下。

  经过两小时的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姐姐→←妹妹

  4000元 租金还是买房款

  (见习记者 刘琳)身患残疾的妹妹江莎住进了姐姐江茜家中,给了姐姐4000元钱。几年后,姐姐将妹妹告到法院,要求妹妹搬走。当初妹妹给的这笔钱是房屋租金还是买房款?记者昨日从青羊区法院获悉,该院认为两人当初对这笔钱的用途没有约定,判决妹妹搬离,姐姐退钱。

  江茜说,1993年6月,她以7000余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2001年,姐妹俩决定,江莎和其同住的女伴向江茜支付8000元,江莎可以在这里居住。支付了自己应付的4000元后,江莎一直在房子里住到现在。法院认为,当初双方并没有说明这笔钱是购房款还是房屋租金,这种关系应认定为没有约定期限的房屋借用,所以,江茜有权让妹妹搬出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爷爷→←孙子

  签了赠与合同 如今拒绝过户

  (锦法 见习记者 袁钲钲)当初爷孙俩签了房屋赠与合同,可爷爷朱红明后来却反悔了,拒绝办理

房屋过户。孙子朱兵无奈将爷爷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已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孙子朱兵说,2004年2月21日,朱红明与朱兵订立了赠与合同,朱红明将房屋赠与朱兵。此后,双方又办理了继承公证。不过朱红明一直将公证书拿在手中,不愿办理房屋过户。于是,朱兵一纸诉状将爷爷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通过订立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法院最终判决,朱红明应协助朱兵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朱兵名下。(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男方→←女方

  为套房 十年爱情成灰

  (锦法 见习记者 袁钲钲)经过十年爱情长跑的恋人最终分手,随后对簿公堂,一切都是为了房子。前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将于近日公布。

  1997年,罗航和陈丽开始恋爱。“陈丽工作一直不稳定,生活开支都是我在给钱。2004年的时候,我们商量着准备结婚。为了她的心能够定在我这里,我出钱按揭了一套房子。”罗航说,自己以陈丽的名义签了

购房合同和支付首付款,把
房屋产权
办到了她的名下,自己每个月支付按揭款。

  两人的感情在去年出现了裂痕。罗航说,去年5月,陈丽要求他承认这套房子是她的独有财产,“除了这个,她还让我为她的父母再买套房。我没答应,没想到她居然要和我分手。”今年5月,陈丽将家里的锁换掉,两人的感情就此走到尽头。

  罗航认为,为了陈丽,自己一直苦苦付出,没想到最后搞得无家可归。于是,他将陈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双方共有财产。

  陈丽的说法却和罗航截然相反。陈丽说,自己一直都有工作和稳定收入,当初买房子是自己给的钱。“我是用自己的存款买的房,按揭款也一直都是我在给。由于我长期在重庆工作,所以把钱给罗航,让他帮我存月供,他那样说让我太失望了。”陈丽表示,自己跟罗航分手,是因为两人没有共同语言,跟房子没有关系,自己在感情上并没有伤害过罗航。(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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