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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追回女儿抚养费侦查前夫底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6:0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超)10月7日晚,来宾妇女韦某再次敲开了其前夫位于南宁的住宅。虽然前夫曹某这次在家,但她还是没拿到此前法院判定的1万元抚养费。离婚7年来,独自携带女儿的韦某极少得到曹某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为了让曹某尽一个父亲的责任,韦某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一路追踪到南宁,终于找到了曹某。

  10月8日,韦某告诉记者,她和曹某于1996年8月结婚。婚后5年,由于对曹某不满,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根据协议,他们的女儿由男方抚养,由于女儿当时只有4岁,监护抚养责任暂由韦某承担,而曹某每月需支付女儿200元抚养费。

  韦某说,从2001年3月双方协议

离婚到今年4月中旬,整整7年时间,前夫曹某没有支付过一分抚养费。每到春节,年幼的女儿问她“爸爸到哪儿去了”时,韦某便禁不住伤心流泪。

  离婚后,韦某不知道如何联系曹某,有时女儿想父亲了,都是通过远在博白的奶奶传话,然后曹某再打电话给她。每次通话,韦某都要问“什么时候给抚养费”,可曹某从不作正面回答。

  为了抚养女儿,韦某不得不四处打工。今年元旦节后,她突然接到曹某的电话。曹某在电话中称“对不起她们母女俩”,还流露出要补偿的意思。韦某迅速从打工地上海来到南宁,可曹某就是避而不见她,每次都是通过公用电话与她联系。

  联系的次数多了,韦某发现,曹某使用的电话号码都是固定的几个,她根据这一线索,找到了北湖小区的几间铺面。她拿着曹某的照片,一一询问几间铺面的老板,对方均称此人经常出入小区,但不知道详细地址。

  于是,韦某每天天不亮就守候在小区门口,一直到天黑才离开。终于有一天,韦某看见曹某开着一辆崭新的小车从小区驶出。后来,韦某证实,曹某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而车则是其现在的妻子所有。

  看着有房有车的前夫,想起自己含辛茹苦抚养女儿,韦某气不打一处来。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支付7年来女儿的抚养费。

  2007年6月,经西乡塘区法院调解,韦某与曹某达成协议:女儿由韦某抚养;曹某支付从离婚之后7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1.64万元;此后曹某每月需支付生活费300元,并于每年的9月30日一次性支付给韦某……

  法庭调解当日,曹某当庭支付了1万元给韦某。余下的6400元,以及2007年的生活费3600元,一直到“十一”黄金周期间,曹某一直没有给韦某。由于担心曹某不支付,10月7日,韦某再次来到南宁,在家门口堵住了曹某,可得到的答复是“还要等三四天”。

  10月8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曹某,他称由于出差才延迟支付抚养费。他表示几天后会将1万元抚养费汇到女儿的账户上。对于前妻的指责,曹某称,离婚后,他曾多次支付女儿抚养费,但没有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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