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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岗位补贴标准增加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7: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调整通知,加大政策吸引力,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地招用失业人员。从即日起,与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5000元改为3年总计9000元。

  据了解,本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岗位补贴政策,政策吸引力大,效果明显。仅2001年,在政策推动下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就达2.63万人。但是,由于近年来本市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了用工成本快速攀升,到2006年,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申领岗位补贴仅5000人。

  此次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岗位补贴人员范围,由过去的“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到现在的“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由以前规定的“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岗位补贴”,改为“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予3000元,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三是调整了补贴发放方式,由过去的“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调整为“用工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工作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R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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