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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替无名死者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7: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一流浪人员被车撞死又找不到其亲属,青岛市北区民政局代替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10月8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案已开庭审理,由于存在争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民政局能否替无名死者索赔,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初的一个晚上,一名流浪妇女被酒后驾车的王军(化名)撞死。经交警认定,王军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刊登了寻人启事,但一直没有找到死者亲属。9月27日,青岛市北区法院对王军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庭审理。由于没有找到死者亲属,市北区民政局代替死者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6.6万元。据悉,该案是我省首例民政局替无名被害人维权的诉讼案。

  在庭审中,王军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无异议,但对民政局代替死者亲属索赔不认同。王军认为,民政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死者近亲属的范畴。在没有确定死者身份的前提下,赔偿标准也不好确定。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虽然死者流浪街头身份不明,其家属也无法寻找,但她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市北区民政局也认为,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人员的救助职责。这种救助,不仅仅是经济救助,还包括对流浪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的法律救助。如果找不到亲属,民政部门作为法定救助机构,应为受害人主张权利。

  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向民政局和检察官提出了另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如果法院支持了民政局的索赔,赔偿金将如何支配?”对此检察官表示,死者家属没有找到并不代表没有家属,该笔款项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由民政局代为保管。民政部门将继续寻找其亲属,如果找到就转交,如果最终找不到,可上缴国库或通过其他途径妥善处理。

  省城律师张磊认为,流浪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极容易受到损害。民政局代替流浪人员维权,体现了对流浪人员合法权益的尊重,这一尝试的出发点毫无疑问是好的。但关于民政局是否有主体资格、赔偿款如何监督使用等问题,目前国内立法尚属空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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